關于延長受疫情影響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期限的公告
2020-03-17 14:55:06
為支持幫助企業(yè)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對已辦理過3次延期、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復運進出境的暫時進出境貨物,主管地海關可憑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(fā)貨人、ATA單證冊持證人的延期辦理材料,辦理不超過6個月的延期手續(xù)。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(fā)貨人、ATA單證冊持證人可通過“互聯(lián)網+海關”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辦理延期。
特此公告。
海關總署
2020年3月13日
公告正文如下:

